中国宁波网讯 过去常有人买了保险,生病后却被告知不在赔偿范围内。今后这种情况将大大减少。从9月1日起,由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行。《办法》对健康险的设计、销售、费率、理赔等内容进行重新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办法》在促进产品创新方面尝试了一些新举措,新增护理保险,将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类。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时,可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因人而异确定保险费率。
针对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容易受误导等特点,《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书面告知投保人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定点医院、费率调整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把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也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销售费用补偿型个人医疗保险产品时,要改变以往抽查的方式,在犹豫期内对所有投保人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