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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谈判第一协定》9月1日起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01 10:20:2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范萌通讯员林琦)9月1日起,《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实施,企业可向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协定》降税清单中的商品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据了解,根据此次降税清单,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韩国1367项、斯里兰卡427项和孟加拉209项产品的优惠关税,其中,前三个国家的降税产品项目分别比原清单增加了2倍、5倍和0.5倍。今年1至7月,宁波地区共签发了340份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达613万美元,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5.5倍和19.6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