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经市物价局核准,从9月1日开始,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始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包括收费范围从原来的城市建成区20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东至东外环线、西至宗汉街道金轮大道、南至前应路、北至中横线)范围内享受环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2大项27小项调整为7大项23小项,取消了单位厕所保洁、单位厕所粪便清运等项目。对第三产业中的推拿保健、花店等新兴行业的收费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2003年-2005年我市城区垃圾中转、处置的运行费用分别为609万元、650万元和675万元,运行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市财政拨款,城区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只作为一些补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处置的垃圾越来越多,处置成本不断提高,原来的收费标准已无法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即便如此,一部分正在享受环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还逃避收费,这对垃圾处理的运营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卫服务质量,确保市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垃圾处置费进行了适当调整。这次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充分地体现“谁出钱,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的原则,将更有利于我市环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呼吁,新收费标准实施之后,正在享受环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时交付费用,支持慈溪的环卫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