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宗建) 特困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将获临时生活补助;招收毕业生达到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享受政策优惠。记者从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出台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分优惠措施国内少有,扶持力度处于各省市前列。新政策将于今年12月实施。
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的大幅增加,毕业生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毕业生就业已经成为社会比较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为此,我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提出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意见。据悉,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旨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尤其要做好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同时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支撑。
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新政策规定,今后,我市将通过公开招考,不定期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此外,为了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后,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新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将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对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将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宁波市人事局副局长黄辉 |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新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各级人事部门将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将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对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市财政将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将给予重点推荐;对接受推荐的企业用人单位,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聘用20名及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各级财政将通过补贴企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的形式予以鼓励;全市将建立毕业生见习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将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各类实践和实习基地及企事业单位见习,见习期间由各级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给见习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进场求职。
新政策还就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市财政每年如何安排专项经费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