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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8条政策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02 07:55:1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朝晖通讯员何兵)昨天,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提出了18条具体政策措施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其中不少属于全国首创,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帮助力度也是空前的。

  据了解,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接收毕业生总量年均增加20%左右。尽管这几年我市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但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多,2005年有3000多名本市生源毕业生未实现首次就业。

  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将通过公开招考,不定期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街道工作。

  实施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

  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户口可挂靠在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基层就业毕业生考公务员有照顾。今后,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此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商业银行要提供贷款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级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至5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提供50%的贴息支持。

  对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将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建立就业培训、推荐、见习制度

  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凡列入各级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其中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这些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进行重点推荐。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办理缴纳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各级财政给予推荐机构一定补贴;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了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聘用20名及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

  实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各类实践和实习基地及企事业单位见习,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给见习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并经过未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

  专项经费支持毕业生就业

  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本市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为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培训、见习等补贴。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据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从今年12月起,《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可全面实施。

【编辑:庞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