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实习生徐璟记者冯春鸣)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我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将有新变化。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6年宁波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最新的教育收费调整政策,今年秋季起,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等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等可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高校可向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并收取培训费,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