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虞科技)昨晚,记者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获悉,公安部昨天披露中国特警近2年来处置的十大经典案例,我市警方在今年1月成功处置的一起涉爆案件名列其中。
接到指令迅速出击
今年1月26日下午4点30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接到市公安局指令:海曙区大世界市场B区公共厕所内发生一起爆炸案,现场还留有一爆炸装置未爆炸,要求一大队速去处置。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支队和大队领导的指挥下,立即准备好专业器材迅速赶往现场。
据该中队中队长王海标介绍,当时,他们紧急启动了已爆现场预案,上车后迅速进行了人员分配,有排爆资格证的民警施文成被安排担任主排爆手。10多分钟后,他们赶到现场时,其他警种的民警已经先期赶到,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疏散了周围的群众。特警队员立即按照已爆现场的处置原则,采用屏蔽干扰仪屏蔽现场,防止犯罪分子采用遥控开关引爆爆炸装置。随即,主排爆手施文成穿戴排爆服进入爆炸现场,通过对未爆的爆炸装置进行近距离的观察,发现这是一个土制炸弹,铸铁外壳上裸露着两根导线,铸铁内的结构暂时无法查明。为安全起见,现场指挥部按排爆处置程序决定将此爆炸装置转移到空旷地方进行分解。
十多分钟排爆成功
王海标说,当时现场除了主排爆手外,其他人都在距离爆炸现场中心20米开外的安全地带。由于爆炸装置所在的公共厕所进出空间较小,开到现场的排爆机器人无法进去作业,施文成只得用其他排爆器材,小心翼翼地将爆炸装置慢慢地转移到排爆筒内。紧接着,特警队员驱车把排爆筒运送到江东一个工地里,施文成花费10多分钟时间,用手工一点一点地将爆炸装置成功分解开来,排除了爆炸装置爆炸的可能性,从而成功地处置了这起涉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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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员被判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孙斌辉)昨晚,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警方成功处置的那个爆炸装置是44岁的本市人沈某放置在案发现场的,沈某因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已被海曙法院以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在案发前,沈某在一家变压器制造公司工作,暂住在江北庄桥一出租房里。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他在所在公司的工作车间以及自己暂住房内,利用收集到的铁管、导线等物制造了两个爆炸物。
今年1月26日,他随身携带这两个爆炸装置从暂住房出发,先乘公交车到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归到他女儿名下的房子里固定电话的停机手续。然后,他步行到海曙大世界市场B区的那个公共厕所去方便,把这两个爆炸装置放在地上。不料,他的左脚不小心踢了一下,致使其中一个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自己的左脚也被炸伤。沈某赶紧逃离现场到医院去治疗,结果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幸运的是,当时厕所里没有其他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