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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02 09:49:35

  中国宁波网讯:(实习生周洵娴记者邓少华)餐厨垃圾存放、收集、排放、处理将有法可依,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俗称泔脚油),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来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如果未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且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也有规定。除了餐厨垃圾日产生量1吨以上、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已落实经市城管局公布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其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如果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庞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