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十一五”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20%,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出台《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前日,该《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节能工作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我市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5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比2005年降低4%左右;全市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第三产业(包括现代服务、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重点锁定六大领域
《意见》鼓励大力发展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3.6个百分点,特别要优先发展包括船货代、创意、动漫、平台等在内的新型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装备、模具、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
同时,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节能。我市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有97家,5000~10000吨的有72家,10000吨以上的有94家,这263家用能大户企业耗能1455.86万吨,占全社会总耗能的63%,抓好这些企业的节能对全市节能关系重大。《意见》要求“十一五”末,要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意见》还要求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要拒绝高能耗项目
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其中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1.5倍(即2.91吨标准煤),其他项目不得高于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的平均水平(即0.94吨标准煤)。
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定期公布能耗情况
根据《意见》,我市将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每年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将共同向社会公布地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地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同时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节能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日常监察,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