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即将出台。昨天,我市10多个部门讨论了该奖项的评定管理办法,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该《办法》,获奖企业或组织不但可以获得50万元奖励,而且还允许在宣传广告、产品外包装上宣传获得该奖项。
每年评审一次
据了解,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三年,按制造业(含建筑业)、小规模企业、服务业企业或组织等三类分别进行评定,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原则上全市每年每类评定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质量管理奖的评定以推广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为基础,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为宗旨。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申报企业条件
参加申报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和服务业3年以上;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五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协会推荐;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标准总分1000分,获奖不得少于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