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镇海区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开始,镇海区推出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
按星级评定确定收费标准
从新学期开始,全区6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收费标准暂按星级评定收取,每生每学期具体收费标准为:未评上星级的收取450元,一星级的为550元,二星级的为650元,三星级的为750元,四星级的为850元。
按规定,各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区教育局、区物价局批准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一定比例设立学校办学保证金。
规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
按学校办学水平的星级,规定教师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每班教师配备标准,未评上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学校的教师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不低于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并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建立奖励和处罚机制
对遵守教育法规、规范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以设施设备补助的形式,根据当年学校向国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取得回报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