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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十农民状告当地国土资源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05 12:47:29

  中国宁波网讯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农民的投诉后,对某企业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是在处罚过程中没有听取农民们的意见,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将他们列为当事人。为此,农民们将该局告上了法庭。据了解,以这样的理由提起诉讼的,在全国也较少见。

  10名原告都是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农民。2000年9月,慈溪市某公司未经批准,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非法征用他们的承包地8亩左右,此后一直抛荒。今年4月,开始填塘渣。意识到该公司所谓的征地是违法行为,农民开始不断地投诉。

  上月17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拆除在擅自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围墙,并挖起塘渣,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并处以74370元的罚款。在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听取过农民的意见,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没有把他们列为当事人。

  农民们认为,本案所涉土地是他们承包的,承包期自2000年至2029年,因此他们是主要的受害人。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无论在处罚过程中,还是在处罚决定书中都没有把他们作为当事人,这一做法让人难以接受。即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由于处罚决定没有将农民们列为当事人,如果违法者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国土资源局又怠于申请执行的话,农民们很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民们担心自己的权益仍然无法得到维护。

  上月25日,这10位农民向慈溪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这一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慈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农民们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已于9月1日受理本案。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认为,目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是将被处罚人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将受害人列为当事人,这使得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受害人的权益难以保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他认为,不管本案判决结果如何,暴露出来的问题都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姜恒)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