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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出台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规定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06-09-05 14:35:32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北仑区物价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依据宁波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进行调查摸底,在幼儿园秋季开学时,联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起草下发了北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仑价[2006]69号)的文件规定,对幼儿园收费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使其更加具体化。据悉,此举意在规范幼儿园加强价格自律,防范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经区经教育部门核准、登记开办的幼儿园共有87所,其中公办4所、集体17所,民办66所。物价部门从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出发,积极引导他们熟悉文件政策规定,在组织收费前,对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严格遵循长期上墙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明白白收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尤其对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各类服务收费,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同时,就收费事项明确规定如下:一是幼儿保育教育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标准”,原则上按月收取,或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按学期收取。对于一个月内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不足10日(含10日)的减半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需要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二是收取幼儿餐点费和其它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单独核算,按月(每月21天)结算,按月向家长公布账目。三是规定日托必须保证幼儿在园时间每天9个半小时。其中,加时托延时至晚9点,加时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30%;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上加收60%,收费时,应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