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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稿源: 浙江在线  | 2006-09-06 07:31:34

  浙江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中国宁波网讯 我省自1998年起启动的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将进行新一轮重大改革。“根据省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此次改革三个核心内容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启用新办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在上午有关新闻发布会表示。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改革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专家解说:目前,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但各地确定的缴费比例并不统一,目前为17%-26%不等。具体举例而言,缴费比例统一到20%之后,以原来按17%缴费的参保者,(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113元)调整后将比原来多缴费603元保费。

  温馨提醒:为解决部分地区由于统一基础后,产生个人负担加重的问题,我省提出了2006年到2008年3年过渡时间,并会对部分经济困难参保者进行社保补贴政策。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多缴者将可多得

  改革内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我省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内容。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不同参保者情况计发办法有所不同。新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在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设置以及最低养老金水平确定等问题上,根绝我省实际做了相应完善。

  专家解说:在原来的缴费办法与缴费多少挂钩并不紧密,难以发挥激励作用。通过改革,将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将有利于调动职工主动参保积极性,实现“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二是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纳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通过利益和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职工主动多缴费;三是可以遏止提前退休的现象。

  温馨提醒:新办法基本上不会降低今后的养老金收入。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此次计发办法主要侧重在计算结构上的调整,因此不会让老百姓的养老金收入整体上有所下降,同时,计发办法改革将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原则进行过渡,过渡期为5年。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改革内容:根据此次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鉴于我省结余社保基金在统筹地区间,分布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对2005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8%的比例一步做实;支付能力在12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专家解说: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但养老保险方面各地发展并不平衡。至2005年底,我省个人账户规模约500多亿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为320亿元。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不将个人账户做实,无形中给未来的养老资金支付带来压力。作者:杨晓燕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