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得的最新信息,我市将借鉴建筑业实行人工工资担保金制度的经验治理恶意欠薪,对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三类企业要以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支付工资保证金。具体支付额度为: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按2万元缴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缴纳;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8万元缴纳;2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10万元缴纳。三类企业应按要求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新成立的无资质装潢企业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