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魏健通讯员童晓静)近日,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其他参与盗车的同伙也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3月21日20时许,戴某、谢某等人在跃龙街道采用摩托车钥匙并锁的方法盗得价值4550元的摩托车一辆。当晚又以相同的方法在西店镇分别盗得价值1950元和600元的摩托车各一辆,转手便将两车一起以260元的价钱卖给他人。
据悉,戴某、谢某等人自今年1月开始,不到3个月时间内采用相同的手段疯狂作案14起,共偷来19辆摩托车,总价值60903元,但均以100到300元不等的低价被贱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