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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签合同条款猫腻 公司文员变为"销售文员"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06 13:59:06

  中国宁波网讯招聘时说好是公司文员,签合同时成了“销售文员”;付了380元的服装押金,开出的收据上写着“出售服装”;当提出退款时,对方公司竟提出要求赔偿试用期违约金300元……昨天,叶小姐发现妹妹签了一份不正规的工作合同后,果断地叫其退回了钱,并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提醒,签求职合同要小心上当。

  叶小姐的妹妹今年20岁,刚高中毕业,前几天,在天一论坛上看到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聘接线员、文员、营销总监等职位,就找到这家设在中山名府里的公司。面试后,一位经理同意录取她到公司做文员。事后,叶小姐从网上查阅到,该公司在江东工商局已注册登记过了,只是在发布广告时,把“江东”删去了,直接写成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为是注册过的公司,叶小姐也没有多虑,同意她妹妹独自去签招聘合同。

  昨天,当妹妹拿着签好的合同来让叶小姐过目时,叶小姐发现合同不是劳动部门统一的文本,十分粗糙,内容只有对劳动者的约束,没有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连基本工资也没有表明,而且岗位变成了从没看到过的“销售文员”,要求她妹妹每个月销售定额是推销8个摊位,否则没有工资,跟当初招聘时承诺的办公室文员完全不同。在签合同时,叶小姐的妹妹还支付了380元的服装押金,公司给的是一张不正规的收据,内容一栏竟写着“出售服装”。“这不是花380元买一套工作服?这样一写,以后根本不可能退押金了。”叶小姐感到这家公司不正规,而且处处设陷阱,立即要求妹妹辞了该工作。

  当叶小姐和她妹妹来到该公司要求终止有关试用合同并退回押金时,对方开始不同意,接着又以叶小姐的妹妹要承担试用期违约的责任,赔偿违约金300元。叶小姐当即表示要向工商、劳动部门举报这件事后,对方才不情愿地把钱退还给她们。

  “我妹妹已退了钱,但我看到还有不少像我妹妹一样的学生到这家公司去应聘,我真担心这些没有社会经验、刚从学校出来的学生上当受骗。”叶小姐希望有关部门对这样的公司进行严格监管。(记者王景波)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