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湖北籍务工人员陶某为向公司要求高温补贴被公司辞退一案现已有了结果。本月2日,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被告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补发陶某两个月的工资共计2500元。
据了解,今年6月28日,在该公司上班的陶某采取联名申请的方式,发动100余名员工签名,要求公司发给高温费;公司方认为陶某采取联合签名的方式极其不妥,把陶某给辞退了;陶某以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双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补发因遭辞退而损失的工资。(本报曾于7月7日和8月18日分别对此予以报道)。
在7月27日的第一次庭审时,陶某在申诉书中误将企业名称“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写成“余姚市安山强簧有限公司”,被诉方因此对主体资格提出异议,陶某当庭撤回申诉;而在第二次申诉中,双方代理人均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自己的证据,并就“辞退理由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但因为分歧较大,调解没有成功,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8月22日,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本次庭审中,认为陶某虽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发放高温费的要求,而他的联名申请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单位却以不妥的理由将其开除。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