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区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区将对民办学校的代管费收支、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代管费收取必须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代管费开支为5项,即课本费、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讲义费和班会费。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开支。代管费必须按学期结算,学期内学校及班级不得在代管费外加收或补收任何费用。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管费清单。代管费按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代办校服、提供午餐、春游等,必须根据自愿、不牟利原则,并事先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事后公开收支账目,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教师不准代办学生保险、代订报刊。
区物价局提醒家长,如果子女在民办学校上学时遇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现象,可向12358价格投诉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