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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海上渔事纠纷调解机构成立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6-09-07 10:35:25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记者从在我县举行的省“平安渔场”建设暨伏休开捕期执法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成立海上渔事纠纷调解机构。

  近年来,海上渔业船舶在生产、航行过程中因为网具纠缠、穿越养殖水域以及跨界交叉争夺捕鱼权等,引发的渔事纠纷时有发生。新成立的海上渔事纠纷调解机构主要受理涉外、跨省、跨市的海上渔事纠纷。

  在海上渔事纠纷的处置过程中,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跨省、跨市的渔事纠纷向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纠纷发生地、当事渔船船籍港或设施所在地所属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涉外海上渔事纠纷的向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报告,并向当事渔船船籍所在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2,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3,开展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形成调查报告,判明各方责任。

  4,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上,开展调解工作,纠纷处理完毕后,制作《浙江省重大海上渔事纠纷处理结案报告书》,并将调解处理结果通过当事渔船船籍港或设施所在地和纠纷发生地所属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记者王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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