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危房里的住户不愿迁出,这可是件麻烦事。镇海区房地产管理处对镇海浦10间危房里的住户作出限期采取安全措施的行政决定,因整整一年不见效果,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镇海法院努力,这些特殊的“钉子户”逐渐改变了固执的态度,于上月拆除了危房。
镇海浦大街37号—49号(单号)的房屋建于解放前,曾于2003年5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整幢危房)。2004年底,镇海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受浦镇政府的委托对该房进行再次鉴定,发现房屋整体向北倾斜且局部部位的倾斜程度仍在加剧,主要承重构件严重变形失稳,随时有塌屋倒墙的危险,房屋的危险性仍为D级。镇海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作出了专业性的建议:为确保住人及行人的安全,建议做好屋主的工作,从速给予整体拆除。
每临台风季节,这排岌岌可危的房屋成了镇海区委、区政府的忧患。为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海区房地产管理处去年7月19日分别对这7户屋主作出了限期采取安全措施决定书,限期住户自行拆除危险房屋。但由于住户们不能统一思想,部分住户的不自动履行,为此镇海区房地产管理处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位于浦大街的7户10间危险房屋。镇海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镇海法院组织干警深入被执行人的家中了解情况,摸透了这些特殊“钉子户”的真实心理。他们发现,其中年过七旬的李老伯的想法是:“现住着挺安逸的,若房屋被拆除后,政府原地重建,自己就要出资,额外加重子女负担。”干警多次向老伯分析继续居住的危险性,并耐心讲解安置政策。对于其他住户,他们也一一制订了具体的处置方案。到上月中旬,部分危房住户开始自行拆除危房,但仍有一些老人表示要固守危房,法院干警就邀请老人的子女配合做动员。
到8月25日,10间危险房屋终于全部顺利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