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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黑教练”安能无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09 08:40:22

  中国宁波网讯 “为什么我会这么冤?”近日,鄞州区邱隘镇的钱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麻烦事:去年他到北仑区某驾校学开车,遇到一个无证教练员,结果自己第一次训练时就将一名一起学车的女同学撞成十级伤残。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令人深思。

  第一次学车就酿大祸

  据钱先生介绍,他2004年7月向宁波市北仑东风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学车,并缴纳了3000元培训费。通过理论考试后,次年7月21日,驾校一名姓董的教练通知他到江东区海晏北路南端进行道路驾驶学习。

  钱先生称,到了约定地点,教练车上一名姓钟的教练让他练车,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进行指导。但在驾驶前,钟某并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危险提示,操练过程中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结果在练车时,钱先生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把坐在花坛边的一名女同学张某撞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

  当交警部门处理此事时,钱先生才知道钟某只是一名普通驾驶员,并没有教练员资格。张某受伤后,驾校替其垫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

  这笔钱是否赔得冤?

  根据现行《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学员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由教练员负全责。但鉴于教练员钟某没有教练资格,去年8月,交警部门认定学员钱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最后经江东区法院交通事故庭调解,钱先生一次性付给张某赔偿费55350元。

  钱先生对此不服。他认为自己缴纳了学车费,与驾校已经形成驾驶培训的合同关系,但驾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指派没有教练资格的人来进行培训,具有重大过错,并直接导致了自己损失的发生,因此学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驾校的过错,还造成他的理论考试成绩被取消,两年内不允许考取驾照。据此,今年6月,钱先生向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驾校赔偿损失59435元,双倍退还学费共计6000元。

  驾校聘请的代理律师则在庭审中指出,事故的受害人是张某,原告钱先生并不具有起诉资格。受害人张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找驾校而是找钱某索赔,钱某自己愿意赔偿,是他心甘情愿。张某受伤后,驾校已经支付了医药费,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

  上月中旬,江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

  运管部门:挂靠学校负有责任

  据北仑区车辆运输管理所介绍,钱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这辆教练车和教练董某是挂靠在该校进行教学的,当时董某临时委托无培训资格的钟某代为教学,才出了这起事故。

  宁波市公管处培训科的石科长表示,目前挂靠驾校的某些教练责任心不强,经常在正式培训场地以外的地方私自进行培训活动,这都隐含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个无培训资格的“教练”钟某之所以能上岗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教学活动,说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职,学校应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