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今年减税120亿元
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两法合并”起步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而外资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这一政策落实到相关企业,同时,认真测算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后对每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在9月~12月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保将7月~12月执行新政策的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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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多家甬企将受益
本报讯(记者周静)记者从宁波市财税局了解到,该局刚刚收到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将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
据宁波财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宁波目前有内资企业大约8万多家,具体将减少多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务部门还在测算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