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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企一条建议触动国税总局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9-11 07:45:4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殷浩周静通讯员王俊)宁波服装企业的一条建议,在经过层层上传后,被国税总局接纳并最终修改了纳税规定。近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服装业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从2%提高到了8%。记者昨日获悉,提出这个修改建议的,正是来自宁波服装企业的培罗成集团董事长史利英。

  今年6月份,培罗成集团董事长史利英向宁波国税部门递交报告,强烈要求提高服装业广告税前扣除比例。史利英在这份报告中表示,服装业除了产品质量要求高之外,品牌知名度很重要,相应地需要大量广告投入以支持品牌建设,平均每年中国服装企业用于广告费的支出占全部销售收入的6.5%,而此前一直执行的2%税前扣除比例严重束缚了企业拓展品牌的手脚。为此他强烈建议税务部门提高服装企业广告税前扣除比例。同时,根据有关部门评选驰名商标的规定,一定额度的广告费用也是企业参评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民族服装品牌的发展,国内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企业品牌广告的宣传。

  这一建议经过层层转交,最终转交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手上。经过研究,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服装生产企业每年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比例是2%。

  这一调整受到了服装企业的热烈欢迎。宁波市服装协会有关人士则认为,宁波有2000多家服装生产企业,是宁波的支柱产业。这个新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宁波企业创造自有品牌。培罗成集团董事长史利英、洛兹集团董事长罗奇华都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启动品牌战略,申报中国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他们是个鼓励。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