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近日从区财政局了解到,为建立财政预算的预审机制,我区将积极推行镇乡(街道)财政预算预审办法。今后,镇乡(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方案,在按法定程序报人代会审批前,须经区财政局审核。
区财政局预审的内容为:政府运行支出预算中是否存在超财政保障范围、项目及擅自提高预算定额的情况;各项法定支出是否按相关规定严格进行预算安排;公共财政支出是否按指导意见进行足额安排,有无漏缺编及降低标准;是否按规定足额预留一般预算预备费、预算外资金预备费及建立偿债准备金;公益性建设支出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和预算评审等,其资金来源是否已经相关程序审批。
区财政局审核后无异议的,出具书面核准意见书,回复镇乡(街道)财政;有异议的,提出修改指导意见,退回经镇乡(街道)重新修改后,重新进行审核。
预审制度的建立既能使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了解镇乡(街道)财政的基本情况,便于分析研究和指导监管,同时也能逐步使镇乡(街道)财政综合预算机制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