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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11 13:21:57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在行政官司中,行政首长必须按规定亲自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将被追究责任。这是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倡导和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作出的规定。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了解到,最近三年,我市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500件左右,行政机关败诉率约为20%。去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达558件,结案553件。

  “但在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几乎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7月27日,江北区公安分局的一把手坐在了被告席上。一名姓钟的新西兰籍男子因不服江北区公安分局的治安处罚决定,将该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还是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几个月,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在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的审理中也出庭应诉了。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部分县(市)区已有多名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上。

  对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市人大代表赵永清等认为,不仅没失面子,“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激烈的辩护过程,只会有助于行政首长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了解民情,有利于今后更好地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社会声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多数问题可现场拍板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

  如果有的行政首长碍于“面子”,不愿出庭怎么办?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应诉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可以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市政府将把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记者蔡铁锋)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