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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严禁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11 13:35:45

  中国宁波网讯 商务部日前对外发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强调,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作为国内首个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规范从采购、审核、验收、储藏、制作、销售、问题商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与本月16日结束。

  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针对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超市销售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期限,规范指出,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对于散装食品,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先进先出,并明确生产日期。混装销售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时,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记者吴成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