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晚报9日刊发了《房产中介费能否退还一部分?》一文,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宋先生,宋先生告诉记者说,由于房管部门的介入,中介公司已经同意取消在《合同解除声明》写入“不予退还中介费才办理购房合同解除手续”有关规定,但对是否退还部分中介费问题,他表示还要再和中介公司协商。
宋先生能否退到部分中介费还是个未知数,但市民的讨论已经“炸开了锅”,双方都有支持者。一位自称是房地产行业业内人士的张先生表示,合同解除时,中介公司并不存在违约责任,而且已经完成了应当的服务,并有能力继续服务,因此应当收取全额中介费。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唐先生则表示,中介公司属于服务公司,应该以服务到位为标准,按照服务进度划定收取比例。海曙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对此表示,由于目前并没有出台服务进度与收费比例的对照系数,不能退或者退多少中介费,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记者吴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