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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欠薪大户须缴“工资支付保证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12 12:14:3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本月起,我市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简称三类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此举旨在更好地解决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保障职工依法取酬的权利。

  三类企业成欠薪大户

  记者了解到,去年一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共为3.2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538余万元。在这些欠薪案件中,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曾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企业占了很大一部分,有的企业几乎年年都有拖欠职工工资的事件发生。而令人头疼的是,无资质装潢企业或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因为固定投资少,甚至连经营场地也是租用的,所以一旦资金周转不灵或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常常会发生“蒸发”事件,给你来个人去楼空。

  为此,我市各相关部门积极设法解决欠薪问题。像象山,自去年起对欠薪企业实行公示制度,按企业欠薪程度分红、绿、黄三色,定期在当地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布。而在建筑行业,早在3年前就开始实行企业施工保证金制度,有效制止了企业恶意欠薪行为,从去年的情况来看,市建委建管处来信来访数比前年下降64.5%,从年初到年末,建筑主管部门没接到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为进一步解决欠薪问题,本月初,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联合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规定三类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按企业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5万元以下的按2万元缴纳;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缴纳;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按8万元缴纳;2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10万元缴纳。三类企业应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新成立的无资质装潢企业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指近两年内拖欠职工人数10人以上、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或造成职工群体上访的企业),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告知相关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如果三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经调查有拖欠劳动者工资事实的,相关部门可启动从保证金中支付工资程序,在及时发给劳动者工资的同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补足“工资支付保证金”。

  工资支付实行监控

  为确保《办法》落实,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人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

  对有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对欠薪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媒体公布。各县(市)、区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建立监管网络体系和工商企业信用评估平台。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查无下落的失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限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其他相关措施还包括:三类企业未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或者在“工资支付保证金”启用后未及时补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将对责任企业依法查处。三类企业停业、注销6个月后无拖欠工资纠纷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抄告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返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租用场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也要依照本《办法》执行,保证金额度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记者朱志莹实习生朱晨英)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