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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调整住房公积金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06-09-12 15:13:15

  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城镇住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最近,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北仑区府办出台了《关于调整北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组合)贷款办法的通知(暂行)》,对购买北仑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享受有关政策。

  1.住房公积金可贷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

  2.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3.可贷额计算公式中减去补缴金额之和,调整为:按补缴金额之和1/2计算。

  4.对单位因正常原因而造成住房公积金停缴的,可把补缴月份视为连续缴存。

  5.对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仑政[2006]39号)文件公布的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房价。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