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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
稿源: 新华网  | 2006-09-13 07:15:01

  最高法院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新华社发

  中国宁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他还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曹建明还对人民法院新闻发布机构提出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口径进行发布;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同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曹建明还表示,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记者田雨)(完)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