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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业用户也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了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6-09-13 10:20:2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建炯通讯员杨文超)普通工业用户也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了。据悉,各普通工业用户(包括低压工业用户)自新装送电或表计更换之日起开始执行;而表计更换用户原表计电量仍按原电价执行。这是记者从市供电部门了解到的。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为六时段三费率。调整后普通工业用电尖峰与低谷电价比为2.43?押1,高峰时段与低谷电价比为1.8?押1。市供电局用电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提高电网利用率,国家早在1999年10月1日开始,就对建材、医药、纺织、机械、冶金、化工等六大行业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我省从2003年7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峰谷电价调整试行方案。为了缓解电荒,更好地削峰填谷,今年我省进一步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执行分时电价企业从大工业用户扩展到普通工业用户。由此,我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企业将比原来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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