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自己和儿子遭遇他人追打的时候,颜某一时急红了眼睛,拔出刀子对对方一阵乱刺乱划,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近日,镇海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案,颜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颜某住在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今年5月16日下午5时许,同村村民蔡某和安徽籍男子王某、贵州籍男子陈某3人路过其家,三人当时喝了酒。蔡某因琐事与颜某的儿子发生了争执,同行的王某、陈某便开始追打颜某之子,并对其拳打脚踢。见儿子被打,颜某急忙上前劝阻,但也遭到了殴打。情急之下,颜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王某、陈某一阵乱刺乱划,致使王某的腹部被刺导致胃破裂,陈某左下腹部、右膝关节下方被划伤。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王某腹部刀伤致胃破裂,构成重伤;陈某左下腹部、右膝关节下方裂伤构成轻微伤;在争打中,颜某自己所受的伤势也构成了轻微伤。
归案后,颜某意识到自己的冲动,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给被害人王某2500元。法院认为,颜某为了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颜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