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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砌满了水泥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17 13:09:34

  中国宁波网讯:到地下公共车位去停车时,发现多数车位前砌起了两个半米多高的水泥墩,这两天,浅水湾小区的不少业主来电询问,房产公司这样做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家住浅水湾小区的汪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去地下公共车库停车时,发现车位上多了两个水泥墩,无法停进去,而小区地面车位已所剩无几,地下这么多车位空着实在太浪费了。记者来到浅水湾小区,看到南区一个地下车库门口堆着一大堆空心砖,工人们正在车位前砌砖。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这个车库约有60个车位,除了4个车位前没有水泥墩外,其他的都有水泥墩。那没有水泥墩的4个车位上,都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私家车位,牌号浙B×××××”。

  记者从物业公司处了解到,整个小区3个地下车库加起来大约有130个车位。从2003年小区交付至今,大约只有10个业主购买了车位。物业公司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在车位上砌水泥墩,正是为了急于出售。

  记者采访了宁波纽华达房产公司的余经理。余经理告诉记者,房产公司拥有地下车位的独立产权,所以有权在车位上砌水泥墩,这样做是希望业主购买车位。余经理透露,目前车位的售价约在10万元左右,已经卖掉了11个。记者向他转达了一些业主提出的质疑。余经理回答说,此前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交接时,为了不让车位闲置,物业公司允许业主租用车位,每次收取4元的停车费,这让业主对购买车位提不起兴趣。从维护房产公司利益的角度考虑,尽快出售车位是必然的事情。(记者李廷振)

  -相关说法

  律师:是否侵权举证是关键采访时,不少业主认为房产公司的做法太过激。对此,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杰律师认为,房产公司有否侵权,关键就在于是否能证明地下车库是在公摊面积的范围之内,如房产公司拥有独立产权,那么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规。

  本报12日曾报道过《人防工程也能买卖?》一事,对于地下车库凸现的问题,房产公司和业主都极为关注。浅水湾小区业主董小姐和王先生都认为房产公司如果只为尽快卖掉车位而不让业主停车,反而会使业主产生逆反心理,效果未必好。董小姐建议房产公司不妨考虑留出几个,不要封死所有未出售的车位。

【编辑:庞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