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董爱华通讯员楼晓玲)记者昨天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原为469元),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27元(原为24元);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53元(原为47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