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小区车位的归属,《物权法》草案中有了一个新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并没有直接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而只是给出了一个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的规则。业主能通过“约定”从房地产商手中拿到车位的所有权吗?或者,是否只能花钱从开发商手中买车位或每月交租费。
让我们听听网友、专家、业主与房产商各方面的看法,或许这不简单地只是一个车位权属的问题。商业式的车位使用模式——北京盛世嘉园修建了一个拥有200多个车位的地下车库;
福利式的车位使用模式——北京南纬路2号院是单位大院,路边就是“免费停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