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第十五届全国“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昨天起在我市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和浙江省法制办领导出席了会议。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是指除直辖市以外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其中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经国务院特批的城市。我市于1988年3月获得“较大的市”权限。
此次会议共有经国务院特批的17个“较大的市”和深圳、珠海两个特区城市参加。会议将就新形势下,如何发挥“较大的市”的独特优势,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阿运,市政协副主席李秀琍出席了昨天的开幕式,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苏利冕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