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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侵权播放音乐作品被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9-21 10:41:23

  中国宁波网讯 20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一份处罚决定:四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的企业被勒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分别被处以6000元到10000元的行政罚款。

  据介绍,今年7月1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投诉:该市的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以及钱柜KTV等四家企业从今年6月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公开侵权播放该协会成员的音乐作品。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展开了调查取证,查实:易初莲花超市、乐购超市、物美超市等三家超市从今年6月开始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超市的背景音乐;钱柜KTV则在其营业场所公开侵权使用《暗香》等19首音乐作品。据此,三家超市分别被处以6000元的行政处罚,钱柜KTV被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杭州市不少大型百货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时都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并支付了使用费,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这次对四家违法使用音乐作品的企业作出处罚,旨在巩固前几年来在宣传保护著作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规范和繁荣杭州的版权产业。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