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昨天结束。今天下午,国家版权局召开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求意见座谈会。各相关协会、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代表、卡拉OK经营业主等方面代表近百人,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达成4项共识。
一个月公示征集意见540多条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向记者介绍,从8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消费者、娱乐业协会共向国家版权局反馈信息540多条。
反馈信息中,99%的著作权人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主张合法,应该改变原来“吃免费午餐”的习惯;85%以上的著作权人认为每天每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过低,目前的版权使用费是卡拉OK经营额的1%,而国外的版权费一般要占经营额的3%至5%。
卡拉OK经营业者反馈信息73件次。经营业者反映,卡拉OK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房间空置率高,要考虑地域、规模、淡旺季等因素,标准制定不能一刀切,应区别对待,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标准;不能按年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应该按季度来收费;卡拉OK行业经营本来就很艰难,收费如果过高,将会转嫁给消费者;卡拉OK行业的门市价和折扣价收费差异大,制定版权使用费标准不能按照门市价来计算。
此外,收费主体资格受到营业者质疑,因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在向民政部报批的过程中。
消费者反馈信息178件次。80%消费者赞成收取版权使用费;有6位消费者认为现阶段不应该向卡拉OK经营者收费;收取版权使用费应该固定时段收取;担心收费后,卡拉OK厅涨价,费用转嫁消费者。
娱乐协会反馈信息26件次,有17家娱乐协会参与。其中14家省市娱乐协会同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两大著作权人协会收费,但是普遍表示应该调低标准,每天每包间8元至12元的标准较为合适;也有提出每天每包间1元收费标准的。
五方达成“四点共识”
从下午2点开始,座谈会持续3个半小时,各方基本达成“四点共识”。
共识一: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词曲作者代表、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感慨说,作曲工作50年来,从来没想过作品还有经济价值。第一次接受作品的版权费还是法国人支付的1000美金。每当听到别人说起“我是听着您的歌长大的”这样的话时,谷建芬都是喜忧参半。中国的音乐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音乐会被用在哪,怎么用了,是不是又被“掐头去尾”,没有人给作者打招呼。“农民工欠薪还有个白条呢,对词曲作者来说,却总是侵权没商量”。
对于谷建芬等词曲作者的遭遇,与会的五方代表都表示同情——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共识二:付费标准不能一刀切。
河南省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发言说,每天每包间12元的标准基本认可,但是贫困地区版权使用费标准应该低一点。四川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认为,不同地区应该掌握一个幅度,东中西部收取的费用不同,但是差异也不宜过大。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根据地区差异,协会还要和著作权人商量版权使用费具体标准。
共识三:按季度收版权使用费。
对于公示中说的“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娱乐业协会、卡拉OK经营业者代表在座谈中都提出应该按季度收费。
山西太原市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说,从收缴费用的难度来说,按年度收费,一次数额过大,资金周转方面会影响经营业者交费的积极性。深圳市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说,卡拉OK暴利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深圳一些老板做生意就是博4至5个月,不行了就改行。因此,按季收费现实可行。一些卡拉OK业老板发言说,按季收费,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小一些。
共识四:按包房收费比按点击率收费更容易接受。
“按包间收费,对卡拉OK厅的压力可能小一点。”某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举例说,按点击率收费,假如一个顾客点2000首歌,每首歌就唱一句,碰到这种顾客多了,歌厅要交多少版权费,岂不赔死?发言中,与按点击率收费相比,多数人认为包间收费更容易接受。但是包间大小,收费标准应该不同。
三点“期盼”希望尽快明确
期盼一:收费主体之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身份尽快明确。
目前该组织还在民政部报批中,尚不明确。座谈中,多位卡拉OK经营者、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版权使用费应该交,“但是交给谁必须明确,我们希望把钱交给惟一的组织。别过几天,又有别的组织向我们收费”。
期盼二:交费后,要给使用者解决后顾之忧,今后的法律纠纷由收费组织全权负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交过费后,再打官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负责解决。
期盼三:希望使用到原版的歌曲版权。歌来美运营总管理处总监蔡瑞祥说,我们希望交版权使用费后,得到更多正版歌曲,保证卡拉OK经营者正版歌源。
词曲代表、著名音乐人李海鹰指出,现在音乐界抄袭现象很多,例如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反映的就是对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不够。如果再不保护,中国传统唱片业就奄奄一息了。版权使用费标准多少都可以谈,实现收取本身就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