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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科技周:最缺六类人才 宁波求贤若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22 13:18:52

  中国宁波网讯 首届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今天开幕,记者从组委会获悉,凡应邀参会、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人才均可获交通费补助,最低200元/人,最高则有800元/人。这是宁波给予大批人的礼遇,而宁波其他诸多人才就业政策也表现出了实足的诚意。

  创业可享众多“同城待遇”

  本科以上“先落户,后就业”

  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先落户,后就业。

  从外地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区工作并迁入户口的,可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同意的《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和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工作)介绍信,到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对象到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允许随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房面积限制)落户。

  引进对象到各县(市)工作的,在市中心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允许本人及其实际居住在该住宅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落户。

  允许外聘人才评审任职资格

  允许人事关系不在本市的外聘人才评审任职资格。对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地来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已与我市某一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约,实行聘任管理一年以上,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凭身份证、聘任合同、学历、外语、原职称资格等证件及能真实反映本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水平等有关材料,向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挂靠的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报。经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核查后,按规定程序评审获取任职资格的,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如符合条件,也可在甬申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有关职称资格考试。

  外来人才可享“同城待遇”

  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非本市常住户口国内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领《居住证》:(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的人员;(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五)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六)其他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居住证》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省的工作、居住的证明;二、表明持有人在浙江择业就业、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买商品房、购车入户、出入境管理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方面与本省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持有人可持证办理上述各项相关事务;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高级人才落户不愁“安家费”

  货币分房补贴标准:院士200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在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从未在原工作地参加福利和货币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未达到如下规定标准的: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35平方米、正高级职称人员115平方米、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平方米,可由引进单位按照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优先发给其一次性住房补贴。在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即我市货币分房政策中所称的“新职工”)引进人才,其参加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可由本人选择,既可按“老职工”办法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按新职工办法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

  市级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应与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易地安家补助

  易地安家补助享受的对象是从外地引进到宁波,需在宁波安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20万元,教授或博士15万元。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就易地安家补助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约定或协议的,可按双方的约定或协议执行。

  符合条件的引进对象,其子女就学除按地段就近入学外,市教育局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各指定一所初中和小学,用于解决市本级单位引进的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的子女就学,并免收借读费。

  市本级单位具有教授(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其子女要求在市区地段外小学或初中借读,如果被借读的小学和市直属公办初中学额许可,三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优先照顾安排,但需交付规定的借读费。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如两院院士,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和副省级城市政府重奖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国家级科研课题、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功勋教师等,其子女就学将给予特殊照顾,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借读并免收借读费。

  出站博士后留甬可获10万元补助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内市财政给予4万元的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市工作,可申领市财政给予的10万元一次性补助。博士后领取了财政补助,应在甬工作满三年,实际工作不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每年递减1/3将补助收回退还给市财政。

  重金支持科技创新

  每年1000万元资助“海归”

  优先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对来本市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工作类)签证。

  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创业的,海关凭有关证明,对自用安家物品包括家电,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并可申请购买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

  留学人员在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政府投资创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内创办企业的,其租用的生产、科研用房,根据资金投入情况,3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市级每年安排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本市创业启动和科研开发项目,由市科技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来甬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项目的补助,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至30万元。

  创新资金资助最高6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资金分别以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创新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万元至40万元。

  科技创业可获投资补助

  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可申报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应具备一定条件。

  补助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科技创业投资补助额=创业投资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实际投入实收资本金额×补助比例。

  补助比例按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单个投资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创投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投资的当年获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设奖鼓励科技创新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了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每年评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6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5万元。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万元。

  (记者蔡铁锋徐科文通讯员何兵陈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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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最缺六类人才

  根据《宁波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市按现行统计口径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年均增长10%以上。人才素质目标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占人才总量比重达到85%以上;高级职称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比重达到6%以上;每万名职工经营管理人才达到1300人以上。

  人才引进目标平均每年引进各类人才4万人以上:平均每年引进高层次人才2000名;年新集聚留学人员达到200名,年新集聚外籍专家200人以上。

  截至去年底,我市人才总量已达48.5万人,专业技术人员36万人,高技能人才3万人。

  根据《宁波市2006-2007年度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今明两年宁波最紧缺六类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国际贸易和商务人才、高技能人才、服务业人才、企业家人才、人文社科人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