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业人员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业;经营不规范要停业;进货不规范要查处。昨天,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台规定,药店经营通不过“四关”将受到处罚,以保证居民的用药安全,不让假劣药侵害居民。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鄞州区已有零售药店300余家,是全市药品经营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鄞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台规定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监管。一是把好药店和从业人员准入关:一方面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加强对营业场地、营业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门”;另一方面,加强对药店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等药店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审核,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区药监部门上岗前考核测试,合格方能上岗。二是把好GSP认证关。在最近一批药店GSP认证中,23家零售药店中有3家不符合要求未予通过,3家存在一些问题被要求整改。三是把好日常监督检查关。在对零售药店的检查中,发现药师长期不在岗、温湿度监测不到位、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无处方等严重违反GSP规范的,从严查处。今年有38家药店存在违规情况给予限期整改,8家存在违法行为给予立案查处。四是把好药品零售企业进货监控关,从源头上掌握了解零售药店药品进货情况,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