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慈溪法院前天宣判一起由父亲控诉儿子故意伤害犯罪的案件,住慈溪市附海镇东海村韩家路的39岁男子蒋某因故意伤害父亲身体,被父亲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法院还依法判令蒋某向父亲赔偿经济损失7000余元。
被告人蒋某是家中长子,与父亲的关系一直不好。近年来,为住房及住房旁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他与父亲频频发生纠纷。今年3月17日上午,他在住房前搬砖块、浆砂灰,准备搭建洗衣板。父亲误以为他要砌屋,过来指责。蒋某与父亲争执起来,将父亲打倒在地,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他父亲送医院诊治。
后经医院诊断,蒋某父亲第二腰椎椎体爆裂骨折,法医鉴定此伤已构成轻伤。蒋父要求依法追究蒋某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蒋某父亲向法院提交了自己遭恶儿殴打的录像VCD片,让蒋某无可狡辩。这铁的证据从哪来?原来,是他们屋外装了防盗摄像头,正好拍下有关场面。法院对蒋某父亲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审理后,认为蒋某父亲自身对此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一些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许威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