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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外出自驾游请随身携带保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6-09-25 13:49:28

  中国宁波网9月25日消息(记者朱慧慧通讯员宋惕安王营定)国庆节即将到来,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国庆长假外出自驾游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可要注意了:从10月1日起,没有张贴或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均可被交警扣留,忘贴标志的车主可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而张贴假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国庆节选择外出的的车主没办理保单的要尽快去办理,外出前及时张贴交强险标志,随身携带保单。

  此外,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

  记者今天上午从我市交警支队获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推迟10天执行。决定从即日起,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机动车登记检验时,要检查机动车的保险情况,对当事人不能提供2006年7月1日后投保的交强险或者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的违法行为,要告知劝导当事人及时投保。10月11日起,全市将开展交强险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对当事人不能提供2006年7月1日后投保的交强险或者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按法律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为方便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从以下两个途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就近到辖区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2、交警大队保险窗口办理。同时提醒您: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请提供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公司快速提供保险服务。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