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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纸钱引火灾 赔了款判了刑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6-09-26 10:30:55

  中国宁波网讯  逍林镇一名村妇因上山烧纸钱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市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森林火灾案”作出判决,上坟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的徐某以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月3日下午1时许,逍林镇水云浦村一村妇徐某在匡堰镇倡隆村和桥头镇上林湖交界处的棋盘湾浪竿山上祭祖坟时,因焚烧纸钱不慎,加上山风过大引燃了坟边的松枝,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在接到报警后,市、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迅速组织扑救。经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公安干警、群众扑火队员等数百人奋力扑救,山火终于被扑灭。

  经勘查,火灾过火面积1054.5亩,其中烧毁森林378亩。案发当天下午,肇事者主动到匡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支付赔偿款15万元。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近年来随着森林植被越来越好,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加大,全市森林防火从“季节性防火”变为“常年防火”。当前秋高气爽,野外火险等级高,加上林区枯枝落叶等易燃物增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市林业警察大队提醒,严禁进山人员带火种上山,坚决杜绝在林区野外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报警,森林火警电话为“110”、“12119”。

  (朱建炯邵逸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