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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只拿到补发的两个月工资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9-26 10:48:17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陶某联名要求高温费被企业辞退一案有了最终结果,经市劳动仲裁机构的最后裁决,几天前,陶某拿到了因被企业不合理辞退而损失的2个月工资2500元,但高温费仍无果而终,陶某对此表示“非常遗憾”。按事先承诺,昨天上午,陶某把2个月工资的一半捐献给了慈善机构。

  陶某2年前来到我市,在经济开发区一企业上班,今年7月,因联名要求高温费被企业辞退,陶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委审理裁决,认定企业辞退员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撤销下发的辞退陶某的通告,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偿陶某2个月工资2500元。裁决书下发以后,双方并没有提出上诉。9月20日,陶某回到企业上班,并拿到了企业补发的2500元工资。但在上班后第三天,陶某以企业没有交纳社保金为由,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按事先承诺,昨天上午,陶某把企业补偿给他2个月工资的一半拿了出来,其中600元捐给了市慈善总会,650元捐给中国儿童基金会,他说他这两个月并没有劳动,不应该拿这么多报酬,“人应该有爱心”。在余姚工作的2年多时间里,陶某经常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为中国儿童基金会捐款,多则二三十元,少则一二元。在余姚,每年他还主动参加无偿献血。

  最后,陶某希望能在余姚找一家企业,继续打工。他认为:“余姚的发展环境不错,找个工作应该没问题。”(刘文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