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9月2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陈昌智介绍中国政务公开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我想给秘书长提一个问题,据我的了解,各国在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都有立法,问题是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想请问秘书长,
中国推行政务公开主要的依据是什么?
[干以胜]: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中国的政务公开工作起步比较晚。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制建设应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
比方说刚才的记者朋友提的这个问题,就是说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经过国务院讨论之后正式公布、施行,对于规范我国的政务公开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我们现在开展政务公开的主要依据,一个是中办、国办曾经发布的《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再一个,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去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要内容、开展工作的程序以及组织领导,是一个比较全面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的重要文件。
另外,全国各个省(区、市)和国务院的部分部门也都制订了一些规定,有的还制订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和法规都是我们开展政务公开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以这个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有利地推进政务公开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