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林木 通讯员 叶丁叠)记者日前从县国税局获悉,我县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已作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提高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