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昨日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的一条规定。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介绍,非机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严重扰乱道路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这一顽症,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开展专项整治,但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依据。
为此,《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非机动车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