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当市公路稽征处征费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车主赵先生,他所持的养路费票证为假票,根据有关规定,除责令补缴偷逃的养路费外,还应接受其他处理时,赵先生才发觉自己受骗了。
一个星期前,赵先生通过他人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客车,原车主提供了一份2006年9月份的养路费缴讫凭证。9月25日,赵先生持该凭证和《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来到市公路稽征处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却被征费工作人员明确告之,该养路费缴讫凭证为假票。随后,工作人员经电脑查询进一步发现,该车尚无本区域登记和缴费记录。因此,车主赵先生涉嫌伪造和冒用养路费收讫标志,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责令补缴偷逃的养路费外,还应接受其他处理。
经过调查,赵先生是通过朋友从一外省籍人处购买了该车,当场就交清了购车款,目前原车主已联系不上。由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先生感觉自己太冤了。考虑到赵先生无主观上制假和用假意图,稽征部门给予酌情考虑,但至少要接受近4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公路稽征处征收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近期我市伪造和冒用养路费收讫标志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好几起是二手车过户后才发现。因此在购买二手车时,除了要有必须的凭证外,还要对凭证的真假细加鉴别,谨防受骗。
另据了解,为查处偷逃公路规费车辆,打击偷逃公路规费行为,稽查部门已起用了不停车稽查系统。该系统与征费系统实时连接,任何持假凭证的逃费车辆在该设备前都将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