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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79.8%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9-28 08:16:54

  图为镇海区九龙湖镇西经堂村的农民新居。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的最新测算结果显示,2005年,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总体实现程度达到79.8%,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64.0%的实现程度15.8个百分点,连续第三年居全省首位。位列二、三的分别是湖州市和嘉兴市,实现程度分别为76.3%和75.5%。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统计局了解到的信息。

  据悉,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测评方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主要由居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农村人口素质和资源环境等六大评价体系的18项具体指标构成。

  从六大方面实现程度看,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实现程度最高,分别为100%和92.5%,已达到和基本达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实现程度位居第三,为76.2%。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科技、社会保障事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该项实现程度同时也是提高最快的,比上年提高了10.2个百分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农村人口素质方面实现程度分别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均为63%,并列第四。实现程度最低的是资源环境项,完成度仅一成多,为14.3%,与2004年持平,成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

  构成测评评价体系的18项具体指标,其中10个指标实现程度已达100%,分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小城镇人口比重、基尼系数、平均预期寿命、居住质量指数、农村信息化程度、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实现程度相对较低的指标有2个,分别是农村养老覆盖率和万人农业科研人数。实现程度最低的要数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项,为-2.65%,远低于总体小康值-0.3%的要求,该项也是导致资源环境方面实现程度低的主要原因。

  分析指出,2005年,全市6岁及以上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26年,与9年的目标值还有一定差距。此外,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编辑:宁丁】